产业园区
寿县工业园区
编号:IDD-649
  • 物业类型
    企业独栋 企业定制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航空航天
  • 项目地址 安徽-六安市-寿县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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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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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一、简介

寿县工业园区是2003年设立、经过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省级工业园区。园区规划面积6.2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实施1.5平方公里,包括工业区、商业区、生活区、公共设施四个功能区。目前,园区已有香港财富集团、北京迪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华有限公司、安徽中兴棉业有限公司等一批投资规模大、有影响力的企业入驻到园区,初步形成了纺织服装、机械电子、金属加工、食品饮料等特色显著的产业群,今后我们以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关连产业为发展导向,着重培育特色型产业功能区。

放眼未来,预计到“十一五”末期,寿县工业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6.2平方公里,企业产值达到30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亿元,成为寿县蕞重要的经济繁荣区、寿县经济发展的支撑点。

二、区位

寿县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建设中的合淮阜高速公路经过工业园区北侧,距离拟开工建设的安徽新桥国际机场70公里,紧临省道203、30l、102公路,对外交通十分便捷。

三、基础设施

寿县工业园区自2003年启动建设以来,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原则,修建了高等级主干道路,构建了“三纵三横”的道路框架,完善了供电、供水、排水、绿化等设施,建成区实现“八通一平”,建成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成为寿县县城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资源和产业优势

寿县资源丰富。是全国粮食、油料、水产品生产百强县,目前已形成优质粮棉油、水产、生猪、白鹅、肉鸡、席草、果菜、林木等八大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具有广阔的前景。

五、水、电、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

1、供水。寿县自来水公司日产水量可达到15万T/D,水质达到国家Ⅱ类饮用水标准,可充分满足城乡生活、工业用水。

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1.2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9元/立方米。另外,水利工程取水约为0.05元/立方米。

2、供电。我县拥有220KV变电所一座,容量120MVA。国能寿县生物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2.5万KW,将于2007年初建成并网发电,风力发电项目正在顺利实施中,这必将确保寿县地区工农业用电的需求。

3、劳动力价格。普通工人:500-700;技术工人:600-900;技术骨干、管理人员:900-1200元/月。

六、供地情况

寿县属于淮河冲积平原区,地势平坦,用地不需要机械平整。寿县工业园区为迎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可提供4.5平方公里的用地,以后随着园区规模的扩大,可提供更多用地,园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七、服务和配套

寿县工业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出台了《寿县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寿县工业园区投资优惠暂行办法》,入园项目建设期内,县级行政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园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并实行“三制管理”:隔离保护制、安静工作日制、检查审批制,形成了政策优惠、设施优良、服务优质的良好投资环境。寿县工业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达到“八通一平”,即:道路、电力、电讯、有线电视、供水、雨水处理、污水处理、供热和场地自然平整。

八、拟承接的产业

重点鼓励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加工、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生物制品及高新技术产业等。

九、合作方式

寿县工业园区欢迎海内外人士前来投资发展,可提供多种合作方式。可以提供一定土地让客商投资支运作招商;可以合作或客商独资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合作或独资投资生产项目等。

寿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总 则 第 一章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来投资者来寿县投资兴业,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加快县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项目集聚区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外来我县投资工业项目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把工业项目招商放在重中之重,鼓励引进大项目、高科技项目和产业关联大的项目;鼓励引导工业招商项目向园区集中,提高产业集聚度;鼓励全民创业,提高招商项目质量。 第三条
鼓励工业招商项目节约用地,引导投资商兴建多层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强度。 第四条
县、乡政府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兑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工业招商项目发展。 第五条

准入条件 第二章

工业招商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同类地区蕞低价标准。 第六条
进入县工业园区的工业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 第七条
对高耗能、高污染型的企业不 第八条得引进。

扶持政策 第三章

县政府对进入县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按其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给予以下扶持: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1000万元的,扶持标准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5%;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扶持标准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5%;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扶持标准为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5%;
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省级科技部门确认)的再扶持0.5%,被认定为国家 级的再扶持1%;
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100万元/亩的项目,再享受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对应的扶持金额30%的优惠。
扶持政策兑现办法:项目建成后,由企业向县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对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认定后,依据扶持标准确认扶持数额,报县政府审批兑现。 第十条
县政府对乡镇工业招商项目土地出让金实行全额奖励,用于乡镇建立工业招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在县规划的乡镇工业项目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可参照县工业园区扶持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县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乡镇工业项目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财政奖励 第四章

进入县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按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前3年由县财政全额奖励企业,后3年减半奖励企业。 第十三条
在县工业园区以外投资的工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按照前3年全额后2年减半的方法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第十四条
外来投资兼并、租赁、收购我县国有、集体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40%奖励给纳税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规费征收 第五章

县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办的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县级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实行零收费;在县工业园区以外投资的新办工业项目,建设期间,县级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可按蕞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第十六条
县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和县工业园区以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采矿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投产后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代收。 第十七条

投资环境 第六章

工业招商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十八条
对县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项目集聚区内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实行“三制管理”,即隔离保护制、检查审批制和安静工作日制。 第十九条
对新建、扩建、续建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需办理的各类审批手续和证照,由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对重大招商项目需办理的各类上报审批手续,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实行全程帮办服务。 第二十条
工业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者由县政府颁发绿卡,享受优惠待遇;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县政府批准,实行挂牌保护。 第二十一条

则 附 第七章

本办法出台前,已履约的项目,仍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和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县回乡创业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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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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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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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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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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