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
宿松工业园区
编号:IDD-652
  • 物业类型
    企业独栋 企业定制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航空航天
  • 项目地址 安徽-安庆市-宿松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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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宿松工业园区地处皖、鄂、赣三省交界的宿松县城以北,2002年获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8月正式全面启动,后经国家相关部委审批于2006年2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区内有沪蓉高速公路、105国道、合九铁路等重要交通枢纽。园区近期规划11.2平方公里,中远期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

宿松园区坚持“工业立园、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和“依托城区、开发园区”的工作思路及“举全县之力、集全县之智”的建设举措,按照“东西互动”的发展战略,一年新上一个台阶。2004年启动东区一期1.26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建设,2005年启动东区二期0.8平方公里建设,2007年8月启动西区一期3.08平方公里建设,2007年启动东区三期近1平方公里建设,2008年5月,启动征地拆迁“百日大会战”,完成3500亩项目用地,400余户居民房屋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园区开发面积已达到6平方公里。已签约入园企业85家,投产企业43家,在建企业29家,初步形成了纺织服装、机械电子、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石油化工等几大主导产业,形成了“东西两区齐头并进”、“沿沪蓉高速工业走廊”的良好局面。

宿松工业园区着力营造优质服务环境。在招商引资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在各项优惠政策差不多的前提下,和别人比服务。为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做好充分的准备,我们在学习沿海地区发展先进经验的同时,不断结合自身的实际,创新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中,以服务的理念来指导管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服务承诺制,着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2008年工作目标是:新增开发建设面积2平方公里,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的项目10个以上,力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项目3个以上,确保全年新增投产企业17个以上,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工业增加值5亿元,实现财税收入76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7800个。

松兹古地,人杰地灵;开发热土,方兴未艾。相信在各级领导关心和支持下,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宿松工业园区一定会奋力赶超中不断实现新的跨越,一定会为皖西南门户增光添彩。

中共宿松县委 宿松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涉及入园企业部分条款)

第三条 凡国家、省、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达规定条件的企业均能得到享受。

第四条 凡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下同),所需生产用地按19800元/亩的价格进行出让,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实行一事一议,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生产性建设项目建筑占地面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五条 凡入园工业企业,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城市维护建设税、随税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先征收后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后两年由受益地财政实得部分先征收后全额奖励。增值税由受益地财政在下年初按地方实得部分的50%奖励三年。高新技术、农产品冷藏保鲜项目,奖励年数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二年。对开发软件产品、发展集成电路依率计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先征后全额奖励。为鼓励工业企业待分配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 鼓励在县工业园区按园区规划投资新建标准厂房出租,标准厂房用地按入园企业用地价格出让提供,并由有关部门发给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书。厂房出租税后租赁费每天每平方米低于0.15元的部分和厂房在一年内不能如期租出的,经受益地财政确认后,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 园区工业企业用电用水实行以下优惠:

(1)企业生产用电可实行高压计量,执行分时电价;10kv线损率按蕞低标准3%执行;免收资产维护费和城市附加费。

(2)设立用电奖励基金。县财政每臧才?00万元对年用电量500万度以上的企业按实缴电费额的5%进行奖励。

(3)企业生产用水一律免收增容费。

第十条 设立企业发展和扶持基金。

(1)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外向型企业出口退税。

(2)设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县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为成长性、财源性中小企业贷款按规定提供信用担保。

第十一条 实行新办工业企业税收大户奖励政策。凡年纳税额达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企业,由受益地财政分别奖励实得部分的2%、4%、6%、8%。如纳税额在上年基础上增长1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地财政奖励增长部分的10%。

第十二条 实行一牌一卡一证保护制度。对以下企业由县委、县政府发放“重点企业保护牌”。

(1)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

(2)外来投资的工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成长性、财源性企业;

(4)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发牌的其它企业。

为了给外来投资者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授权宿松县招商局给外来投资者发放绿卡和挂牌重点企业车辆在105国道宿松收费站免费通行证。

第十三条 优待重点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就学。对挂牌重点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入学,免收借读费。凡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就学可自主择校,免交择校费。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五不准、五严禁”纪律。

(1)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县长批准,到挂牌重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检查除外);

(2)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持有保护牌、绿卡、通行证的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等检查;

(3)不准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4)不准未经许可传讯、关押挂牌重点企业法人代表;

(5)不准未经许可擅自查、冻、扣挂牌重点企业财产、帐户;

(6)严禁利用办证、办照、年检、收税之机,强行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搭车”收费和提供强制性服务;

(7)严禁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敲诈勒索、吃拿卡要;

(8)严禁强行要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捐赠财物,购买有价证券、奖券,摊派征订报刊杂志,承办社会活动或其它形式的集资、摊派;

(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

(10)严禁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强行要求安排亲朋好友就业。违者,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行政审批项目一条龙服务制度。行政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审批、授权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公开审批等方式,严格按“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要求。为外来客商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1)按规定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服务项目必须在中心大厅受理办结。中心对审批(办证、收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实行“六公开”的办件制度。

(2)建立全程代理服务制度。中心设立全程代理专职窗口,由县计委、经贸委、招商局、工商局、建设局等单位组成,负责招商项目全程代理工作,全程代理实行免费服务。

(3)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对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设立收费项目、提高(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的,对不按规定要求擅自保留审批项目、服务项目不进入中心和“两头”受理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县委、县政府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公共服务和公众服务部门服务经济工作的情况,每年进行两次民主评议(每半年评一次),评议采取问卷调查和被投诉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组织1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得分前三名的,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服务经济、优化环境奖;得分后三名的,定为服务不合格单位。因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而且受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也定为不合格单位。凡服务不合格单位,第 一次予以黄牌警告,在本县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领导班子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台公开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次评为服务不合格单位,除公开曝光外,块块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条管部门取消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一切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宣布为不受宿松欢迎的单位,并函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建立为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对外来投资企业,由引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企业提供服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骨干企业由一名县干挂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举报、投诉有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五不准、五严禁”规定和其他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成立经济110,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举报电话7825110,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凡举报属实者,给予200元奖励。凡公民举报、客商投诉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解聘下岗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单位主要领导停职检查;属条管部门的,由县委、县政府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调离宿松。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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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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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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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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