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
潜江市园林科技工业园
编号:IDD-696
  • 物业类型
    企业独栋 企业定制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航空航天
  • 项目地址 湖北-武汉市-潜江市园林科技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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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成本价格
配套设施

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潜江市园林科技工业园位于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腹地、潜江市城区——园林办事处,规划总面积10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3平方公里,1996年经国家科委正式批准建立,2004年经省政府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园区交通便利,东临随岳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南临沪蓉高速公路,西临襄岳公路,北依汉水连长江,45分钟可达荆州,90分钟可达武汉、宜昌。园区内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计超前、布局合理。园区投资政策优惠:土地价格每亩3万元人民币包干;新办工业企业,3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份的60%给予无偿资金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免收一切行政性规费。对落户园区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专班服务、一家受理、限时办结。

一、园区项目投资建议

根据园林科技工业园的综合优势和发展实际,经权威部门和有关人士的反复论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定位在纺织、服装、医用材料、食品、汽车零部件五大支柱产业。因此,围绕上述五大产业在园区进行项目投资,必将会带来企业的快速发展,获取蕞大的利润空间。

(一)纺织项目

1、原材料资源丰富。潜江是我国重要的棉产区之一,全市棉花种植面积达43万亩,棉花年产量达4万吨,还有周边的天门、仙桃、荆州等地年产棉花共计在20万吨以上,可满足80万锭棉花加工能力的需要。

2、人才资源丰富。潜江现有棉纺织行业从业人员达2.6万人,其中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才有4200余人,还有周边的荆州市是我国著 名的轻纺工业城市,从事棉纺织行业的人员达15万余人。

3、棉纺织产业密集。全市现有上规模的纺织企业15家,棉纺能力达18万锭,年产棉纱3.4万吨,织造能力现有织机1375台,年产棉布1.12亿米。

目前,我市纺织产业已经基本形成了产业链,发展潜力巨大,因此,在潜江新上棉纺织项目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服装项目

1、潜江服装工业历史悠久,基础雄厚。长期以来,服装产业一直是潜江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之一,曾创造了普拉索、亚细亚等全省、全国著 名品牌,使潜江成为全省、全国有名的服装生产基地。

2、潜江资源丰富,产业配套能力强。目前,全市从事服装生产和加工的企业有21个,规模以上的有13个,从业人员6950人,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200人,中高级550人,此外,潜江籍人士在粤创办的服装企业有近百家,有近10万潜江籍熟练工人在这些企业务工,劳动力素质高,价格低。

3、区位优势明显。潜江处于沿海制衣产业向内地转移和世界著 名服装企业向我国拓展的前沿地带,交通较为便利。

目前,潜江籍在深圳发展的服装企业老板已有几位在工业园区投资办厂。

(三)医用材料项目

1、潜江医用材料行业发展迅猛,基础雄厚。在纺织业快速发展的强力带动下,以脱脂纱布卷、纱布片、腹部垫、纱布球、无纺垫、弹性绷带、三角绷带、牙科片、喉管垫、手术垫等为主导产品的医用材料生产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现已具备医材深加工200个集装箱的年生产能力。

2、出口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随着国际制造业的不断调整,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医用卫生材料生产企业由于受本国资源和劳动力成本过高的限制,纷纷关闭国内工厂,从生产经营性向单纯经营性转变,一些国际大客户非常看好潜江医材行业的发展,要求在潜江建立自己的产品制造基地。

3、工业园现已落户一家医材生产企业,为以后同类项目落户工业园将产生较好的示范效应。

(四)食品项目

1、主要原材料资源丰富。潜江是国家主要商品粮产区之一,优质小麦年产量10万吨,仅潜江市面粉加工厂每年可加工生产一级面粉3万吨,特别是食品加工中所需的土鸡蛋、芝麻、绿豆、土豆、红薯、荸荠等农副产品产量都较大,还有年加工生产能力达4000吨高级食用油的油脂加工厂,均可以满足食品项目的原材料供给。

2、市场前景广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方便营养的各类副食品已成为广大青少年和中老年消费群体的主要日常食品之一,特别是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各种便于携带的干货食品倍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从总体上分析,食品行业销售市场潜力巨大。

(五)汽车零部件项目

1、区位优势明显。潜江地处湖北中部,处于武汉——十堰——随州汽车工业走廊的中心。因此,发展与之配套的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潜江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2、产业基础雄厚,配套企业发展较快。多年来,潜江在与国有大型企业江汉油田的合作共建中,地方机械加工能力逐渐增强,以东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汽车工业配套企业现已初具规模,具有其他地方不可比拟的人才、技术优势,销售市场趋于稳定,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兴办汽车零部件项目发展空间较大。

二、能源保障情况

潜江市境内现有15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1座,22万伏变电站2座,11万伏变电站2座,50万伏超高压变电站(属三峡电网配套工程)1座,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天然气忠武管线在潜江设立了开关站。雄厚的电力、天然气基础设施为潜江工业经济发展的能源供给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水、电、气价格合理适中,用水价格为:工业用水1.62元/吨,生活用水1.57元/吨,商业用水1.87元/吨;用电价格为:居民生活用电0.52元/度,普通工业用电0.564—0.574元/度;天然气价格为:工业用气1.8元/m3,商业用气2.4元/m3,居民生活用气2.3元/m3。

热忱欢迎国内外客商到潜江市园林科技工业园投资兴业。

潜江市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适用条件:
(一)在我市“三区三园”(潜江经济开发区、园林经济开发区、张金经济开发区和江汉盐化工业园、后湖工业园、杨市—总口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指土地价款、厂房、设备,下同)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以上,以及其它区镇场办事处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
(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必须同时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
 
第二章  土地供应
 
第三条 项目用地规模根据投资者提供的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平面设计图和国家有关投资强度的要求安排供应。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土地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根据项目用地所在不同区域分别确定:园林工业园区按预付4万元/亩;潜江经济开发区、杨市—总口工业园按预付3.5万元/亩;其他园区和区镇场办事处按预付3万元/亩标准执行。
第六条  土地预付款与征地费用之间存在差额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下的项目,差额部分由投资者先予垫付,各区镇场办事处按财政体制结算口径从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支持企业发展;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差额部分由项目落户所在地代付(项目落户所在地资金不足的,可先向市政府借款)。                                                  
第三章  基础设施配套
 
第七条  项目用地红线图外(不含代征道路)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均由项目落户所在区镇场办事处负责。红线图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企业负责。
第八条  项目用地红线图外的企业专用设施(水、电、专用通道等)建设原则上由企业负责,重大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由相关部门、区镇场办事处、企业三方共同协议投资建设。
第九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享受园区内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政策。
 
第四章  税费征缴
 
第十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工业项目办理各种证照只收取工本费。除代国家、省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第十一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工业项目厂房建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它附属建筑物按规定标准的20%以下收取。
第十二条  新落户的工业项目,在筹建、基建过程中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投资额度和项目用地情况确定,但总额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蕞低标准的20%,其中项目征地在60亩以内的,建设工程报建费用(包括规划报建咨询费、勘测费、规划设计费、档案综合管理费、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费、沉降观测费、安全技术服务费、室内装饰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消防培训费、房产测丈费、登记费、白蚁防治费等十五项)包干为6万元,在此基础上项目用地每增加10亩,包干费用增加1万元,包干总费用不突破15万元。
第十三条  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等抵押手续,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额的0.2%;三年内涉及同一抵押物的,除第 一次按此标准收取外,只收取登记工本费。
 
第五章  项目奖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工业企业发展基金,并建立基金自然增长机制。项目竣工经验收达标后,各区镇场办事处及企业可按照《潜江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专项扶持。
第十五条  建立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
(一)鼓励优势产业向“三区三园”集聚,对各区镇场办事处新引进落户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按照引进地和落户地各引进一个项目、投资额平分的统计口径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引进地和落户地共同承担相应责任,由市政府或工业专班组织协调。
(三)项目投产受益后,5年内落户地税收留成部分(支持企业发展部分除外)由引进地与落户地按6:4的比例分成,5年后落户地税收留成部分由引进地与落户地按4:6的比例分成。
第十六条  各区镇场办事处引进项目时,要在项目合同协议中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及其他有关要求予以明确。项目正式落户后,项目落户地政府要将合同、协议等报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依据。
第十七条  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项目及年上缴市级税收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亩平税收达到5万元的项目,供地预付款下浮10%。即投资者先按标准预付款项,年终经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符合条件后,由市政府按预付款的10%予以返还。
第十八条  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800人)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其它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对实际投资强度高于上述投资强度50万元/亩(含50万元)的,市政府按每亩超过部分的的1%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突破50万元;对高于上述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含100万元)的,市政府按每亩超过部分的1.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突破200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加快投资进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下的,应在自供地之日起1年内试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下的,应在自供地之日起两年内试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应在自供地之日起3年内试投产。市政府将工业企业发展基金向按期或提前试投产的企业重点倾斜。
第二十条  招商项目引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照《潜江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潜办发〔2008〕18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自供地之日起,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上缴税收、投资强度、投资进度等由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考核认定。
第二十三条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区镇场办事处高标准、高质量策划和编制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库的完善更新和对外发布工作由市招商局负责。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省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另有特殊扶持政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优惠政策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优惠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原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二日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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