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区
长垣起重工业园区
编号:IDD-751
  • 物业类型
    企业独栋 企业定制 标准化厂房
  • 主导产业
    电子信息
  • 项目地址 河南-新乡市- 新乡市长垣市市场六号路与长恼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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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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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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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供电

天然气

供暖

网络

装修

消防

电梯

空调

宿舍

食堂

车位

项目详情

长垣起重工业园区,是2002年11月河南省计划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特色工业园区,2003年6月开始建设。2006年通过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核,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特色产业开发区,省级民营科技园区,是河南省唯 一全区通过ISO14001认证的工业园区。经过六年的建设,建成区面积已达9平方公里。2009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面积扩大到19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7.4平方公里,发展区5.1平方公里,控制区达6.5平方公里。修建道路10纵16横65km;铺设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等各种管线265km;建成绿地165万m2,建成区实现了“九通一平”和亮化绿化,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优质的硬件建设,为人居提供了现代的优良环境。截至目前,园区共入驻生产性企业333家,各类经营门市900余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已初步建成年产26万台起重机、165万台(套)起重机配件生产能力的特色产业基地,中小吨位起重机占全国市场份额60%以上。先后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评定为“中国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全国起重产业科技示范园”、“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百强”、“河南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经过5-10年的努力,通过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知识创新体系,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创新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要素完备、运行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支撑有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大幅度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吸纳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等社会资源和创新要素,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开展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并以此为示范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构建以涉农科研、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创新组织互为补充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扩大对农民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农业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利用我市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农民创新组织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研发,增强农业科技源头创新能力。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保鲜、贮藏、运输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二)培育知识创新体系

以驻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培育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资源集成以及与企业的紧密结合,推动科学技术源头创新,打造我市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育基地。

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推动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和骨干作用。稳定和壮大科研机构人才队伍,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同时支持科研机构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驻新科研机构积极参与我市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强化高等院校生力军功能,根据我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需要,调整高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向,探索建设研究型或教学—研究型大学。改革高等院校科研绩效评价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与企业联合开展能够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院校在基础前沿技术、社会公益技术领域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力、智力、信息和资源优势,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大力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为我市自主创新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三)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满足科技发展和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提升科技服务质量。

(四)强化科技创新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机构建设,研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科技奖励制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大对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管理理论、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创新,构建项目引导、企业主导、政府推进、社会参与的新型科技创新管理模式。

(五)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1%;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主要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99%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2:1;年专利申请量保持1000件以上;取得一批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25家,超5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5家,超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2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5:1;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500件以上,总体自主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到2020年,我市要形成要素完备、配置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自主创新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6%,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形成中部地区产业规模大、集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制冷产业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特色装备产业基地;主要粮食品种实现更新换代2—3次,支撑粮食单产水平提高3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3.5:1;年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达到20%以上;取得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一、土地政策
1.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九通一平”的用地和建设保证。保证入园企业的用地和建设的良好环境;
2.入园的市级(地级市)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交清土地出让金的,享受出让总地价6%的奖励;
3.入园的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交清出让金的,享受出让总地价7%的奖励;
4.入园的国家 级高新技术项目,一次性交清出让金的,享受出让总地价8%的奖励;
5.入园外商总投资2500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投资人按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足额交纳出让金后,园区给以出让金总额100 %的奖励。
对外商总投资在25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园区按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土地初期开发成本(含支付农民的征地补偿、上缴政府的各种税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30%予以奖励。
对外商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由园区按投资强度供应土地,实行初期开发成本价的有偿划拨;
6.对总投资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生产性项目,投资人足额交纳出让金后,由园区按投资强度供应土地,实行出让金总额100 %的奖励;
对总投资2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投资强度供应土地,按土地初期开发成本实行有偿划拨;
7.凡投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国家 级以上的高科技生产性项目,投资人足额交纳出让金后,园区按照投资强度用地的标准供应土地,并给以出让金100 %的奖励;
8.回归企业按投资强度受让土地100亩以上的,享受出让总地价7%的奖励;
9.入园的一般生产性工业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一次征用土地150亩以上、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让金者,给予出让总地价5%的奖励;非生产性用地给予出让总地价3%的奖励;
10.园区出让生产性工业用地,起步价为5.5万元人民币/亩,(国家对土地价格调整时,园区也随之相应调整)。商业、住宅及其他经营性用地的价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蕞终确定的价格执行;

二、建设政策
1.从受让土地之日起,一年内能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竣工并达产的项目,园区按其受让地价总额的2%进行再奖励;
2.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达到容积率≥0.5,建筑系数≥30%。(其他类别的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土资发〔2004〕232号执行)并符合上述第 一条要求的,园区按其受让地价总额的2%进行再奖励。

三、财政政策
1.新入园的内资企业从达产获利之日起,企业所得税依率计征,实行“五年财政奖励政策”。前二年奖地方受益(净入库数)部分的50%,后三年奖地方受益(净入库数)部分的20%;
2.新入园的内资企业从生产之日起,要依率据实交纳增值税,其地方所得部分,前二年按净入库数的5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20%奖励给企业;
3.入园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其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以抵免的,顺延抵免,但蕞长不超过五年;
4.园区的纳税人申报50万元以下的营业税政策性减免、100万元以下的所得税政策性减免和300万元以下的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财产损失,由县国税、地税局按政策直接办理;
5.园区企业的建筑安装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由税务部门先行征缴建筑安装营业税,再由受益财政按征收总额的20%奖给被安装企业;10000m2以上的,奖50%给被安装业;
6.所有境内外投资者,交纳一级土地市场的契税(不含在出让金之内)后,按税金总额的30%奖励给土地受让者;
7.投资科教、文卫、交通、环保等公益事业的项目和使用失地农民达到用工总数30%的生产性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
8.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所得税按标准征收。从达产获利之日起,5年内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9.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据实征收增值税,其超基数部分的地方所得,5年内按受益财力的50%奖励给企业;
10.对在园区投资建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和河南省地税局(豫地税发〔2000〕086号)的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1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后,第6年至第 10年将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比上年实际入库数)新增贡献额的50%奖励企业;增值税方面,从获利年度起,将第 一年和第二年企业实现增值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 %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50%用于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所得税同上,增值税从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五年将企业实现增值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 %用于奖励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50%用于奖励企业;
12.出口退税奖励。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或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和收汇核销的,除有特殊规定不予退(免)税的,经出口商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征或应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3.出口创汇奖励。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河南境内报关,年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由受益财政根据有关凭证,按每创汇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创汇企业;
14.实行税收《明白卡》制度。国、地税都要根据不同行业的企业向其发放《征税税目税率明白卡》,明确在长垣和工业园区开征的税目税率,凡因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原因未发《明白卡》的,企业可以暂拒交纳。

四、科技政策
1.凡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的入园企业,园区再给以专项匹配资金资助。对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园区配套资助资金比例为国家资助额度的30%,配套金额蕞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省重点科技项目,园区配套资助比例为省资助额度的20%,配套资助金额蕞高不超过30万元;
2.凡在园区内发展的生物医药、电子与信息、新材料以及起重机研发方面的国家和省重点科技产业项目,园区优先给予配套资助;
3.凡在园区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企业在贷款时,园区给予贷款利率50%的贴息。

五、规费政策
1.县政府对入园的内资企业实行“5年0收费”政策。除收取证照工本费外,免收购地、建筑、生产及其他环节中的一切县级行政事业性规费。五年后,按应收额的50%收取,收取后的50%再返还给园区,用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2.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部门的经营和服务性收费,属省级审批或有上解任务的,按下限标准(或双方协商的更低标准)执行;属县级权力或省扩权县(按省辖市权力)审批或有上解任务的项目,按下限标准的50%(或双方协商,低于下限50%的标准)收取。

六、工商登记
1.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业,允许公司制中小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申办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企业,首期认缴注册资本达到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10%,即可予以核准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到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除外);
2.对基本符合企业设立条件,但不完全具备开业条件的,可核定营业一年,先登记注册,逐步完善后换发营业执照;
3.对初创的小型非公司制企业,减半收缴或免除登记注册费。

七、服务政策
1.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措施。一般事项在园区直接办理,如:项目立项、审批、用地及有关证照的办理等。需报省、市政府批准的事项,由园区领办或代办;
2.园区实行“三制”办理工作制度:一是承诺限时办理制。二是联合审批制。三是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
3.园区内部的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对引进项目的落地实行跟踪负责制;
4.信息服务。园区设立招商网站和信息服务站,为入园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

八、其他政策
1.入园投资者及其配偶、子女在园区内有固定住所或相对稳定工作的员工,可自愿办理城镇户口,子女上学、就业享受本县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稽查、收费、审计等,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告知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协助进行。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长垣起重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一手抓引进,一手抓创新,努力培育企业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生产研发一大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建设了一大批技术研发和应用平台。2005年7月园区建立了自己的科技创业中心。目前有研发机构68家,设有国家 级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卫华集团国家 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卫华集团技术研究院),起重职业技术学校1所。目前累计申报国家专利403件,引进转化先进制造技术46项,开发新产品78项。这些新型产品经检测全部符合国颁标准。产品从小吨位向大吨位智能型转化。高科技智能化产品中,能制造900吨架桥机、大吨位节能起重机、多功能机械手起重机、无人驾驶数控起重机、300吨-500吨变频桥式起重机、防爆起重机、软启动电动葫芦、50吨PK型双链葫芦、环链电动葫芦、50吨旋转吊具等高新技术产品,QD75-125吨电站专用轻型变频起重机填补了河南空白。为提高制造业信息化的水平,巨人公司、重工集团、中原起重电器公司、东风起重公司等企业实施了制造业信息化软件管理工程,成为河南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迅速改变了生产条件。新型的设备替代了旧设备,数码控制车床广泛使用,代替了粗笨的二零型车床。检测手段实现现代化。有15家大中型企业实现了变频调整技术、PLC控制技术、远程操作技术、自动化信息控制技术。

奔宇电机集团
河南省铁山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长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河南省盛华重型起重机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集团)起重机有限公司
华豫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华东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巨人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卫华集团
纽科伦(新乡)起重机有限公司
重工集团·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
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铁山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飞马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长垣县长兴钢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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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长垣起重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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