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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个人入选落户宁波高新区 最高获100万元资助
2017
12/21
14:1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从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获息,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第四届“高新精英计划”已经启动。新一届的计划有诸多新变化,其中,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入选落户的创业个人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

此次“精英计划”主要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方面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和创新团队三种类型。

创业个人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在50万元(含)以上。此次提高了创业个人的资助额度,由原先的5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

创业团队入选后(以发文日期为准)6个月内须在高新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中AB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C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5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控股)。对入选落户的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落地的创新团队按AB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宁波晚报记者王元卓通讯员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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