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就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深入发展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等7项政策。在金融政策方面,提出积极推进金融产品、融资工具等各类创新试点;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规定自2014年起,自治区每年为两个经济开发区各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开发区扶持、人才服务、科技资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支出等,全额留存两个经济开发区范围内2012年至2021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扶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进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