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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孵化器考核办法 一次性补助可达几十万
2014
06/30
09:50

为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日前,市科技局出台《徐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明晰认定标准

《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有管理经营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有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原则上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半年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15家以上;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法律、财务、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专业化服务。

在孵和毕业条件要求高

《办法》规定,在科技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经营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在孵企业应为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研究开发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广泛的市场前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奖励优秀

《办法》还建立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和巡访制度,定期走访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和需求,评价企业的成长速度、水平和潜力,对不符合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劝退。明确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有效的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工作,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此外,孵化器应提高在孵企业毕业率,及时办理毕业企业迁出孵化器相关手续,并积极对接加速器和产业园,协调企业安置,建立毕业企业的登记和跟踪制度,做好延伸服务。

《办法》中还明确每年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20万元左右奖励补助;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级孵化器和科技项目;对考核评估良好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5万元左右奖励补助;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级孵化器和科技项目;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孵化器,不予奖励;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达不到考核条件者,建议取消其孵化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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