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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税收优惠政策帮小微企业“减压”
2014
08/07
16:4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容,营业税优惠扩容并提高减免额度,去年以来,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一再帮小微企业“减压”。这是记者8月6日从鹰潭市地税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国家两年连出小微企业两大税惠新政

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就小微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而言,一年最高可免征税款1.2万元。

此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为,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归纳起来就是“两扩大一取消”,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两个扩大”:即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0%的优惠税率)的小微企业由年应纳税所得税额的6万元以下扩大到10万元以下,享受优惠税率的小微企业范围,由过去仅仅限于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包括核定征收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一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对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事前认定和审批,只要企业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申报缴纳税款时直接申报享受优惠税率。

服务做“加法”负担做“减法”

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市地税局通过采取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辅导、取消前置审批、抓好督查督导等四大举措,在服务上做“加法”,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减免纳税人负担方面做“减法”,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取消前置审批上,市地税局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要求,全面取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事前审批。从2014年1月起,凡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纳税申报预缴时,可以直接享受优惠税率,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备案。

同时,市地税部门还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和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税惠新政出台后成效显著

总体上看,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围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开展政策效应分析,跟踪纳税人申报情况,认真审核申报数据,依法减免,应免尽免,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营业税方面,2013年8月1日以来,通过市地税局的努力,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的政策在我市得以全面落实,截止今年6月30日,共对符合条件的729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31.5万元。2014年上半年,享受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达8766户次,减免营业税414.21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先后出台、调整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对符合条件的588户次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78.94万元。(严米金 见习记者夏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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