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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投资创业 孵化器内首贷现坏账损失政府分担
2015
04/10
16:17

小伙伴们,大胆来广东创业吧。4月8日,省科技厅官网公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这对于科技企业在孵化器内投资创业的项目来说,绝对是一大利好。

在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将按你项目投资损失额总共50%给予补偿。如果首次贷款项目出现坏账,坏账项目贷款本金将由银行、省、市财政三方分担全部损失。这个利好政策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省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当地市财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的标的为创业投资机构在财务年度内,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的实际投资损失金额)

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10%分担损失,省财政和当地市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50%和40%分担损失。(注:在孵企业首贷项目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次贷款项目)

据悉,省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地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或本金损失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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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可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

当然,不是所有创业项目都能获得财政补偿的。文件规定,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投资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

所谓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的以下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自主科技成果(含专利、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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