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朝阳市政府再出优惠政策 促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015
07/24
15:32

近日,朝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朝阳市再次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新闻发布。据悉,朝阳市政府7月9日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促进朝阳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棚改进度,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住房消费,进而拉动经济稳步上行。

朝阳市房产局副局长陈万鑫在发布会上说:“今年4月24日,朝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业的消费升级,在此基础上,朝阳市政府再次结合朝阳市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并明确相关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严格落实县一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市场、防风险、促发展的主体责任,根据辖区内住房现状、需求预测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在售、待售规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人口流量等约束性条件,对房地产开发与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编制好本地区的“十三五”时期房地产开发与住房建设规划。提升交易管理与信息服务水平,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加强市场风险防控,全面施行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推动二手房交易合同实施网签备案。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商品房测绘成果公开查询系统。

推动项目建设简政放权

建立项目建设审批清单制度,行政审批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建设实行审批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批准程序,要简化前置要件,合并审批流程。对未列入清单内的审批程序和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加强项目主要配套工程的市场化运作,加快项目施工进度,节约项目建设施工与时间成本,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到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实行市场化招标。

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

落实好《朝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办法规定及当地棚改计划,摸清存量房底数,通过政府团购、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居民选购及货币补偿的方式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其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零首付。适当减免回购小区的相关费用,对政府回购、棚改居民集中购买的住宅小区,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适当减免有权依法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的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给予支持。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搭建租赁信息平台,培育经营机构,市房产局要指导推进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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