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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优惠政策 支持“达州造”走出四川销往全国
2015
07/27
16:33

本报讯对参加各类商贸展出的企业给予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和托运费补助;将对2015年市场交易规模首次突破50亿元的商贸流通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和产业链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记者7月22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已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支持“达州造”产品开拓市场,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以此推动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组织企业参展

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我市将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大型展销活动,集中展示、展销达州特色商品、达州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提升达州品牌综合竞争实力,让更多“达州造”产品走出四川,销往全国,服务世界。对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和托运费5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川货全国行”活动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其展位费、交通费和产品托运费50%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广交会、南亚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市内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其展位费、交通费和产品托运费50%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各县(市、区)单独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的促销活动取得明显效果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今年,我市将精心筹备第六届秦巴地区(四川·达州)商品交易会,引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地方节会。鼓励各地开展旅游节会活动,大力培育周边游、自助游、自驾游等区域市场和新兴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组织举办好“旅发会”和“渝洽会”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大力促进休闲度假和文化旅游。鼓励发展旅游商品,支持发展旅游电商。完善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落实宾馆饭店执行与一般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价格政策。

建设便民中心

完善商品流通体系

在流通体系建设方面,我市将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便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逐步向农村地区推广。加快城乡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城市社区物流和农村城镇物流。支持农家店等零售终端“一网多用”,扶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设立达州特色产品专柜,举办达州产品推介会、特卖会。鼓励引导企业进入国内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等主流销售渠道,建立展示展销网点和连锁销售网点,对在市外特色商业街、旅游景点、机场、高速路服务区、火车站等新设立的销售网点由同级财政给予场地租金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我市还将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企业和营销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在市场拓展活动的组织承接作用,对行业协(商)会成功组织企业参展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其展位费、交通费和产品托运费50%的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培育完善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对首次参与市场拓展的企业给予指导、帮助或代理开展进出口业务。

借力电子商务

推动多渠道销售

在电子商务方面,我市将组织本地企业依托“互联网+”,开展网购网销活动,提升达州品牌竞争优势。推动传统企业转型线上、平台企业布局线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同城配送”、“货运超市”等新兴配送模式,加快推进“虚拟口岸直通车”建设。大力引进或用好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积极培育本土电商企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集聚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对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跨省区域性或功能性营运中心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在我市设立全国结算中心的知名移动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市场拓展活动,由市财政给予场租费和活动宣传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我市将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在市内注册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行业垂直平台,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销售额1%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市政府确定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具备贸易、创新、品牌孵化、配套物流、金融服务、人才培训、统计监测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和产业链的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由市财政按投资额度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报记者魏华谭楚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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