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优惠连续出台 政策"红包"有哪些?
2015
07/27
16:39

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系列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优惠,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政策“红包”都有哪些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人社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以及湘财税〔2014〕60号等文件,确定我省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扣减税额标准如下: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以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效毕业生。

注:根据相关文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统一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