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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库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2
03/18
15:39

法库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突出“重强抓”,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法库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 符合法库县产业规划的实体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2.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

3. 项目引荐人(引荐公司)非各级政府财力供养的在职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单位奖励标准。

1. 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奖励50万元,用于补贴招商经费不足;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每超额1个新开工3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上不封顶)。

2. 乡(镇、街道)“飞地”招商落地1个新开工、单体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视为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

(二)引荐人(引荐公司)奖励标准。

1. 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开工后,即奖励引荐人2万元。年底,根据项目进度,经县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按当年新增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兑现奖励(与开工后即时奖励的金额不兼得,以累计最高额为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新引进落地1个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额外奖励20万元。

3. 新引进1个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实验室等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项目,每个奖励1万元。

4. 新引进1个年自营出口本地产品额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奖励办法

(一)单位奖励办法。

1. 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经县商务局提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认定,即时兑现奖励。

2.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超额项目落地开工即可提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认定,即时兑现奖励。

(二)引荐人奖励办法。

1.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认定后,即时兑现奖励;每年年底对当年新开工项目或续建项目新增投资额部分,依据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如固投形象进度与评估不一致,以评估为准),即时兑现奖励。

2.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开工,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认定后,即时兑现奖励。

3. 新引进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实验室等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开工,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认定后,即时兑现奖励。

4. 对新引进年自营出口本地产品额超1000万美元企业的引荐人,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商认定后,即时兑现奖励。

5. 经确认项目由引荐人或引荐公司引荐的,每个项目只对应一个引荐人或引荐公司。

(三)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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