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吴兴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2022
06/22
11:45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22〕1号)精神,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大我区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一)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按转增金额的3.5%给予企业奖励(仅限个人股东部分),在企业IPO申报后兑现。

(二)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35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企业70万元奖励。

(三)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400万元的分段奖励。涉及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需扣除已享受的新三板相关奖励。上市奖励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奖励:

1.企业境内上市:(1)企业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210万元;(2)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350万元;(3)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35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再增加70万元奖励(含北交所转科创板);(4)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吴兴的实际投资金额的7‰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20万元。

2.企业境外上市:(1)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700万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吴兴的实际投资金额(以上市当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的7‰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20万元。

二、支持上市公司及上市后备企业招引

(四)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并推动市外企业在吴兴落地上市的,对股权投资机构的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有关奖励要求及奖励流程如下:

1.引荐人(指直接参与团队或个人)、股权投资机构股东不得为该上市后备企业实际控制人,一个企业只认定1个引荐人。

2.申请奖励的引荐人应于企业在吴兴落户注册前填报《湖州市招引上市后备企业引荐人资格认定表》,附引荐企业信息并经企业落户地所属乡镇(园区)及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办)盖章确认其资格后,报市金融办备案。

3.上市后备企业在吴兴落地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启动上市(以完成股改为准)的,分阶段由引荐人所属单位(股权投资机构)办理申报奖励相关手续,并经区发改经信局(金融办)初审后报市金融办审核。

4.在上市后备企业报会受理、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引荐人70万元、210万元奖励;在企业上市后,按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在吴兴的实际投资额(以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券商核查意见为准,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7‰给予引荐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20万元。

(五)本意见第四条涉及的股权投资机构,如属合伙制创投企业(基金)且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规定完成备案,并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在其招引企业上市后减持退出时,其个人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在吴兴纳税的,对该个人合伙人按投资收益金额的3.5%给予奖励。

(六)对注册地迁至吴兴的市外上市公司(ST和*ST除外)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分段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地变更后给予一次性140万元奖励;在吴持续运行每满1年再给予14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60万元。若该上市公司转为ST或*ST,则当年及后续奖励不再享受。

三、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各类融资工具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除外),且所募集资金投资于吴兴区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八)上市公司对其他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给予相关上市公司一次性210万元奖励。区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上市为目的开展并购重组的,按成交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的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50万元,在企业IPO申报后兑现。重组上市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政策。

(九)上市公司并购本地其他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购重组标的企业的经审批许可的取水量、经审批或核定的合法能耗指标、已申购的排污量、经注册登记的碳排放配额由并购上市公司承继。

(十)上市公司及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购买资本培训服务的,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3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7万元。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本意见除第七条以外,其他均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22〕1号)的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政策。《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进一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吴政办发〔2021〕34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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