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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出台31条政策举措 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2022
06/29
11:43

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减免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房租、提高社保返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业给予困难补助、实施住餐业纾困举措……近日,兰溪出台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31条政策举措,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普惠性扶持措施19条,服务业专项政策6条,工业专项政策3条,保障服务措施3条。

普惠性扶持措施,包括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减租减费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疫情防控补助力度4个方面。

为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兰溪出台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实施服务业“房土”两税减免政策、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扶持措施。

例如,“加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中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中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兰溪加大减租减费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为企业减负纾困。就很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关心的房租问题,《意见》明确,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意见》还明确提高社保返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另外,失业保险费缓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工会经费减免、水费气费缓缴等一系列减负纾困政策同步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

针对旅游业、住餐业、影院等服务业,兰溪出台加大服务业企业“下升上”“小升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业给予困难补助、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实施住餐业纾困举措、减免征收网络服务收费、给予影院补助等6条专项政策。例如,对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业给予困难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给予A级景区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为4A级景区15万元、3A级景区8万元、2A级景区3万元;给予等级民宿一次性困难补助:白金级民宿6万元,金宿、银宿2万元。实施住餐业纾困举措,对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给予“阳光厨房”建设一次性补贴500元/家,免费提供部分食安封签;支持开展餐饮业促消费活动。给予影院补助,影院按座位数给予6个月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

在3条工业专项政策中,《意见》明确,切实发挥企业应急周转金作用,因疫情等原因引发资金困难的企业,免费为其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的调头;加大工业企业升规支持力度,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在其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满2年且2年内销售收入连续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列入省产业链“一键通”的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优先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

此外,兰溪还出台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等3项服务保障措施,统筹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意见》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兰溪市制定出台的其他政策与《意见》属同等类型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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