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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措施(试行)
2022
12/02
19:49

为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推进《七台河市“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有效实施,制定本配套政策措施。

一、推动生物技术创新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生物领域行业龙头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应创新平台的,在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和最高150万元奖励资金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在我市注册且正常运营并经认定的,在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基础上,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积极争取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经省级以上评审认定,为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我省急需关键技术,在我市推广应用的,在省级财政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基础上,按照省级支持额度的10%,一次性奖励其核心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引进生物领域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头雁”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引进的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头雁”团队,积极帮助争取省相应政策支持。鼓励“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市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使用。支持生物领域双创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享受省级相关优惠政策基础上,再按我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生物领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省级相关政策外,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5万元扶持资金,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5万元扶持资金,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对在我市新注册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国有资产创新载体的免三年房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壮大生物产业集群

5.支持建立产学研金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在省级财政给予100 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6.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在省级财政分类奖励基础上(1类药物最高奖励1000万元,2类药物最高奖励500万元,3类、4类药物最高奖励300万元),按照省级认定支持额度的10%给予奖励。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在省级财政分类奖励基础上(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按照省级认定支持额度的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7.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本市企业或引进企业以全省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目建设。在省级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分档补助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省实际认定额度10%给予补助。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在省级财政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再按省实际认定额度10%给予奖励。对盘活省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在省级财政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再按省实际认定额度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8.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对生物经济领域世界及国内500强、龙头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公司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在省级财政五年内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我市总部经济政策规定给予支持。鼓励生物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在省级财政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基础上,同时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扩大投资,符合认定标准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支持域内企业扩大规模。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50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我市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前5位的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省级支持额度的1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在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给予新增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5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800万元,市级财政再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四、强化产业发展能力

11.支持关键要素保障。将生物领域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双回路供电,对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和连续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用电给予重点保障。支持生物领域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支持生物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冷链物流设施。

生物领域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土地招拍挂地方财政所得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70%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土地招拍挂地方财政所得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80%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土地招拍挂地方财政所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90%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结后,一年内没有实质性利用的,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用;二年没有实质性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国网七台河供电公司)

五、优化生物产业生态

12.支持药品采购。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公办医疗机构采购纳入目录的药品。在省级财政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1%给予奖励,最高3万元。对中标省级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1%给予奖励,最高2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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