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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新建引进工业项目和企业必须入园区
2012
10/15
09:40

为加快推进我市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培育壮大兰州多元支柱产业新体系,努力打造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园区跨越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按产业布局与园区功能定位,近郊4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工业项目。凡新建、引进的工业项目和企业必须进入产业园区选址发展,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业项目。

《意见》指出,要加快兰州高新区和兰州经济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增容扩区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功能,加大开发建设力度,把开发区建成全市乃至全省开发区发展的领头羊和示范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发展以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主的高、新、尖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以电子信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特、高、新项目上下工夫,在龙头企业、支柱产业和品牌产品上下工夫,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精细化工、有色冶金、航空航天、轻工食品、新能源、新材料、商贸服务、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省级开发区及县区产业园区,要依托现有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基础,加快资源整合,延长产业链,突出产业特色,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聚集区。要突出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激活发展要素,着力拓展发展空间,坚持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新的增长极等。

《意见》还要求,工商、税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应在园区派驻机构,建立便利化“一站式”服务体系,行政事项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重点企业挂牌服务制等制度,对不能在园区内一次性办结的事项,推行全程代办制,由园区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对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限时快速办结。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建立健全开发区网络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行政效率。要严格规范各项收费,园区内符合法律法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管委会代收代缴,任何行政机关在未取得园区管委会同意,不得随意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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