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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政府出台文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2012
10/20
14:19

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的通知》,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工业项目亩均税收最低标准,以经济调控手段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据悉,《通知》规定,今后凡新引进并单独供地的工业项目,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5万元/亩,各县(区)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4万元/亩。在开展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时,必须将该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明确告知意向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将亩均税收最低标准写入项目投资(或招商引资)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投产后,未达到年亩均最低税收标准的,用地者每年按实际缴纳税收与最低税收标准的差额,向招商引资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个别项目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政府可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该制度在具体执行上,建立了由相关部门集体审查工业企业用地条件制度,对于单独供地100亩以上的项目,由发改、投促、规划、经信、国土、财政、监察、税务等部门审查项目选址、投资强度、用地面积、容积率、亩均税收、环境影响、投资时限、产业政策等内容。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展项目后期工作并提供土地。同时,对于未达到年亩均税收最低标准的,根据项目投资(或招商引资)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协调、诉讼、仲裁等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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