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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将获财政补贴
2012
10/22
09:39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近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申报2013年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两类:(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减排的共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示范,推动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2013年重点支持其中的水泥、纺织染整、农药和电池等4个行业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铬盐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通知》,2013年奖励采用无钙焙烧、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法等成熟技术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企业,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

资金支持方面,通知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对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此外,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技术,在示范验证成功、具备行业推广条件时,国家拥有买断优先权,其知识产权拥有方应优先采取将使用权转让给国家的推广方式;在不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或国家放弃优先权时,可采取其他转让方式加以推广应用。

项目申报条件方面,通知提出,(一)一般要求: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2.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4.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至2000万元以上)。(二)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复时间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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