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德阳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设立工业企业台阶奖,对营业收入首次跨过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予以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亩均税收首次跨过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台阶的企业,分别予以 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高新区经济局、工业集中区、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
二、支持工业企业实现倍增
设立工业企业倍增奖,对营业收入 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年内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30%、50%以上,奖励当年增加部分地方贡献的 5%、10%;连续两年内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30%、50%以上奖励当年增加部分地方贡献的 20%、30%;连续三年内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30%、50%以上,奖励当年增加部分地方贡献的 30%50%。对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亩均税收 15 万元以上的企业,年内亩均税收提升 30%、50%以上,奖励当年增加部分地方贡献的5%、10%;连续两年内亩均税收提升比例 30%、50%以上奖励当年增加部分地方贡献的 20%、30%; 连续三年亩均税收提升比例 30%、50%以上,奖励当年增加部分地方贡献的 30%、50%营业收入和亩均税收奖励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如连续三年中出现增幅未达到 50%但高于30%的,则享受下一档次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局、工业集中区、各镇(街道 )]
三、支持工业企业提升竞争力
鼓励“5+1”主导产业壮大发展,支持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的装备制造企业、首批次产品的先进材料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医药、食品、电子信息(传感器)等产业的企业勇争“销售冠军”,对单个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在广汉落地转化,对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年新增产值超过 2000 万元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科发局、高新区经济局、市科协、工业集中区、各镇(街道 )]
四、支持发展产供销一体化总部经济
支持本地生产性企业在广汉注册销售公司,对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公司 (包括总部办公及结算中心 )以及对关联、控股和异地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总经销 (总代理)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局、工业集中区、各镇(街道 )]
五、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 20%比例安排工业用地。对连续三年亩均税收达到 20 万元的工业企业,其用地需求纳入当年土地报征计划。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新建多层厂房(含改扩建多层厂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且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工业企业,可在投产入规后的次年,按满足规划条件通知书要求,容积率 1.3 以上的厂房建筑面积部分(具体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以200 元/m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高新区经济局、工业集中区、各镇(街道 )]
本政策自2023 年12月 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行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执行,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若与上级政策重合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新招商引资项目均完成投资协议约定后执行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