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23条工作意见将于11月19日起在全市正式施行。根据意见,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申请对其姓名予以保护,大专院校可以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同时,北京市文化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也有所放宽。
为了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意见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中对企业集团登记的规定,提出了加快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的支持措施,降低了准入门槛。
意见提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北京区域内的老字号所有人,均可以向工商机关申请依法予以保护。同时,经北京市级以上文化部门确认的名家名人可以申请对其姓名予以保护,大专院校可以申请保护本院校的名称和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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