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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每年5000万打造产业“巨无霸” 遴选有明确条件
2013
01/14
16:42

日前,泉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第六次千人企业家大会。会上,泉州市政府市长黄少萍宣读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泉州市将每年安排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推动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构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和强化产业集群要素保障。

遴选龙头企业有明确条件

《意见》规定了遴选龙头企业的条件: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遴选原则主要以企业上年度产值为主,且发展前景较好、具有较强品牌效应及推动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的带头作用,同时统筹考虑行业内企业数量、细分领域均衡分布。

具体为:原则上鞋服企业年产值(以下简称产值)10亿元以上、纺织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箱包企业产值1亿元以上;建筑建材:原则上建筑陶瓷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水暖厨卫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石材企业产值5亿元以上;食品饮料:休闲食品等产值5亿元以上;光电信息:原则上产值2亿元以上;纸业印刷:原则上产值5亿元以上;节能环保:原则上产值1亿元以上。

龙头企业网销成绩突出给重奖

《意见》规定,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投资,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列入泉州市重点项目计划;实施兼并重组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并将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营销中心等职能总部设立在我市,以上两种情况在按现行市本级有关政策规定奖励、补助的额度上,再增加10%的资金补助额度。

鼓励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产业配套电子商务网站。对年网上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网站,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

大力扶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

《意见》规定,对新设立的为产业集群提供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共性技术攻关、工业设计、物流仓储等重点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经专项评估后运营成效明显的,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限额50万元。对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高端公共服务平台在泉州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本市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对行业内中小企业有偿开放,资源共享,每年为2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科技研发、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等服务,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补助1万元,最高限额20万元。

对行业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配套信息等服务的,经考核,结对配套企业达10家以上,且协作配套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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