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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 八大省区将率先开发(图)
2013
01/30
09:09

全球首个煤层气CDM项目

1月29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了《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採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产业政策,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再用5—10年时间,新建3—5个产业化基地,实现煤层气开发利用与工程技术服务、重大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据了解,2012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达到125亿立方米,利用总量为52亿立方米,利用率为41.53%。抽采量比2011年略有上升,但利用量不升反降。而根据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煤层气产量将达300亿立方米。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2013年补贴加大、矿权明确等国家政策的落定,煤层气将具备爆发式增长空间。

意见稿中提出,完善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综合勘查、合理布局、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等政策,加快并妥善解决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问题,形成煤层气与煤炭资源协调开发机制。

意见稿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成立专业化煤层气公司,形成以专业化煤层气公司为主体、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组织结构。

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大新疆、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区煤层气资源勘探力度,建设规模化开发示范工程。在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区开展勘探开发试验。

在利用方面,意见稿称,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煤层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燃料、汽车燃料等。鼓励建设储气库等调峰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适度发展液化气或压缩气。

在市场准入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成立专业化煤层气公司,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形成以专业化煤层气公司为主体、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组织结构。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稿提出,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境外资金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为煤层气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煤层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煤炭远景区将实施“先採气、后採煤”,优先进行煤层气地面开发。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採”、“採煤採气一体化”,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採煤层气资源,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开採煤炭资源。

名词解释:

煤层气是赋存于煤层及煤系地层中的烃类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发热量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宝贵的能源资源。煤层气产业是新兴能源产业,发展煤层气产业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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