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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推多项措施 助推产业园区建设
2011
09/14
11:35

湖南省对产业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将全面提升。省政府今日公布一份《关于加快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起,“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其他新建项目选址不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供应,全面引导分散企业向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集中。

39县市尚未获批省级开发区

湖南省目前有国家级审核保留的各类开发区77家,国家级8家,省级69家。2010年,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2221.94亿元,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的37.7%。但是,湖南省开发区的数量、规模、布局上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技工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只有2家,500到1000亿元的1家,200到500亿元的5家,有39个县市区尚未获批建立省级开发区,其中湘西地区有26个县市未获批省级开发区。

省级园区土地开发率不低于60%

《意见》指出,省级工业集中区土地开发率不低于60%,工业用地率达到规划面积的50%以上,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0万元/公顷。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内注册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主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拥有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有一批投资5000万以上、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在建或储备项目。

工业集中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市和县城选址建设。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域城市园区设立已经达到国家标准的,不得再新设工业集中区。

将建风险担保体系解决融资难

融资困难是产业园区建设的一块绊脚石。《意见》称,将建立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风险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对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企业提供创业担保的机构,各类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予以重点安排。引导市场资金、国有资产等优质资产向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本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债、集合票据等融资产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产业园区参加国内外大型招商会展活动,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招商。

新建厂只能进省级及以上园区

《意见》指出,自今年起,“退城进郊、退乡进城”企业和其他新建项目选址不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提供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供应。

今年,省政府将从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或贴息,并逐年增加。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所在市州政府也要按不低于省级的额度相应配套。优先安排通达园区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在科研项目立项、科技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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