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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政策奖励工业房地产 可分拆出售与办证
2011
10/10
12:01

旧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若达到2及以上,工业生产使用的部分可自用、出租和分拆出售,出售时企业可单独办理房产证。记者了解到,此前很多企业在实践中遇到工业房地产不能分拆出售、不能分拆办证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不能将房地产用于抵押融资。而根据高明区今年出台的鼓励旧厂房改造相关奖励办法,这一限制已经被突破。该区经济促进局表示,这一规定符合佛山全市通过旧厂房改造鼓励权属人投资开发的决策意图,“是对全区投资者的重大政策扶持”。

改造后容积率符合条件工业地产可抵押

《佛山市高明区鼓励旧厂房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奖励办法》第十四条提到,旧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达到2及以上的,工业生产使用的部分可自用、出租和分拆出售,出售时企业可单独办理房产证;与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用地视同工业用地,但不得单独分割登记、分拆转让。

“这一政策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该区经济促进局解读说,目前由于国家对工业房地产未出台相关政策,很多企业在实践中常常遇到工业房地产不能分拆出售、不能分拆办证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不能将房地产用于抵押融资。

与此同时,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从而导致不断涌现的都市型工业难以享受工业用地的优惠,而且7%的配套面积仅能满足一般制造业的需要,难以满足高端制造业的需要。因此,该区这一新规定一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生产使用部分可以分拆出售、分拆办证;另一方面,对与工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用地视同工业用地,使其可以享受工业用地的优惠,促进都市型工业发展。

“但必须注意到,配套设施用地依然不得单独分割登记、分拆转让,目的是防止投资者变相搞房地产。”该局有关负责人说。

鼓励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

为切实有效鼓励土地权属人投资开发,该区除规定符合条件的工业房地产可分拆出售与办证外,还特别提出,纳入旧厂房改造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转让后仍用于发展工业的,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40%对缴付者给予奖励;同时,符合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用于发展工业的,可按转为国有土地时所缴区级行政类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对缴付者给予奖励。

对此,该局解读说,目前列入“三旧”改造的旧厂房绝大部分为集体建设用地,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的极少,其主要原因是转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的成本较高。因此此次提出“对符合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用于发展工业的,可按转为国有土地时所缴区级行政类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对投资者给予奖励”。

该局有关负责人说,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的好处是购买者可将房地产用于抵押,融资扩大发展,而且也可避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时经常出现的各种纠纷,有利于入驻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他同时提醒,根据《佛山市高明区鼓励旧厂房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奖励办法》,区内未列入省、市“三旧”改造项目库的旧厂房改造项目,但在今年12月31日前经区政府批准确定为区旧厂房改造项目的,也可享受办法中规定的种种优惠;而区内“三旧”改造中的旧村居、旧城镇改造为工业厂房的,相关奖励同样可参照这一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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