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政部发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按50%计征
2014
04/09
09:51

4月8日晚上消息,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经部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通知: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