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
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456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0.5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1994年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装备制造,现代服务
  • 园区地址 湖北-武汉市-武汉江岸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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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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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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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园区介绍

武汉市江岸经济开发区于1994年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1年正式启动建设,首期规划面积50公顷。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认定,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鄂政函(2006)120号)。

武汉市江岸经济开发区地理优势明显,北倚天然湖泊塔子湖,南靠竹叶山绿化广场,东西两侧与后湖、复兴村、杨叉湖等住宅新区毗邻,市区主干道新华下路、幸福大道,金桥大道、发展大道环绕四周,50米宽的兴业路从开发区横贯而过。从开发区驱车周边半小时里程内,东可抵阳逻深水码头;南至国 家级东湖名胜风景区;西可达天河机场;北接避暑胜地木兰湖。

武汉市江岸经济开发区从初创开始,就摸索出了“四个创新”,即“操作方式创新、政策规范创新、领导体制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的快速发展新路子。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开发区协会、湖北省发改委和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等部门共同组建课题组专题研究开发区前期建设经验,为开发区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并指导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金初期投入仅765万元经过几年开发建设,初步测算已实现收益7,600万元。——8年共实现税收28,224万元,安排就业人员3100人。为所在地的石桥村获得了国有土地220亩,已建成工业厂房13万平方米。——开发区建设发展留住和引进了一批产值、销售过亿元的成长型企业,为江岸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积蓄了后劲。如正远电气公司、北京四方武汉分公司、金凰珠宝公司、武汉市新华书店、黄浦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宝泽汽车销售公司等。——开发区兴办8年,农民征地补偿费用全部到位,没有一例因开发区事务导致村民上访的,也未出现施工中的各种霸道恶性事件。入驻项目全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江岸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创业扶持政策
1、工商管理登记。
(1)实行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对有前置审批项目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筹建登记的营业执照,在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开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最 低3万元即可审办,允许首期出资额只需法定数额的10%。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以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 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
(2)建立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绿色通道”。简化市场准入程序,缩短准入时限,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5个工作日调减为3个工作日,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册登记,由原10个工作日调减为7个工作日。办理广告行政许可,由原来20个工作日调减为5个工作日。改进准入服务,实行企业上网登记。申请人可从网上获取登记信息,下载登记表格,申请登记材料,工商部门在网上审查办理和网上年检。提高市场准入效能,对吸纳100名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和吸纳30名以上人员就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上门登记指导、办理企业年检等相关服务,推行节假日预约服务。
(3)放宽对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允许创业者将居民住房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其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对不违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噪音油烟扰民等方面规定和政府规划控制地区内申请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可只凭房产部门或街道证明及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注册多家企业。
(4)创业主体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凡依法申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冠市名。允许非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武汉”字样。鼓励并全程帮助各类主体冠省名和国家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2、税费优惠政策。
(1)鼓励产业调整和产业升级,对以简单劳动加工为主、对立区经济发展贡献小、带来环境压力的初级产业,鼓励其进行产业升级和功能置换,将厂房功能置换或转换成与现代服务业配套的服务功能。对符合我区产业要求、需进行装门面改造的交通干道两旁创意楼宇,改造方案经规划、城建部门审定后,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外立面改造补贴(不包括内装修、改造),经费补贴在改造完毕、验收合格后拨付。对升级置换进入我区鼓励类服务业的,经认定后,3年内出租或转让房产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契税区财政实利收入中,按50%返还开发业主。
(2)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的收入,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专门从事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以及家禽、牲畜、水生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创业企业,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3)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小型加工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且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认定后。,是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期限为3年。
(4)对个人兴办的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屋,按规定给予有关税收的减免。

3、资金支持。
(1)对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给予5万元奖励,凡得到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区科技三项费按50%给予支持;对列入国 家级专利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对初创科技企业给予支持在年内按照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支持;对科技业企业申报的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帮助。
(2)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 牌产品”、省市名 牌产品或著 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50万元;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获两项奖励的,按最 高级别予以奖励,不累计奖励。
(3)创办社会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评估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1500元资助;对创办老人日间照料站、托老所,经考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一次性给予2万至5万元的资助;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考评,符合服务标准的按年5000元至7000元给予运营补贴。
(4)鼓励“老字号”所有者以品牌有偿使用等方法,广泛吸纳社会各种资金参与“老字号”的经营。对“老字号”在新建、扩建、改造及设备、设施更新过程中发生的中长期银行贷款,在享受市政府的一年期的财政贴息支持外,区财政匹配支持半年的财政贴息。
对重点扶持的“老字号”企业,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精神,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经营困难有企业,如果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给予房产税适当补贴。
对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在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追加奖励5万元。
(5)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主创业(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5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照合伙人每人5万元计算,最 高限额不超过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两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书面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为1年。对按时还款的,可享受2次贷款优惠政策,2次贷款间隔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
(6)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持《再就业优惠证》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最 高限额300万元的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4、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对其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期限3年。

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
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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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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