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539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建成时间 1999年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仓储物流,陶瓷建材,石油化工,冶金铸造,循环经济
  • 园区地址 贵州-贵阳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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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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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介绍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是1999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第四批审核通过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区内设有党的工作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分别为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工作服务部门。实行“一站式”办公,全程跟踪服务。

开发区自2001年正式开始运行以来,充分利用当地的综合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大龙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11.72亿元,是1999年的7倍;完成全部工业总产值24.70亿元,是1999年的28倍;实现工业增加值8.5亿元,是1999年的38倍; 完成财政总收入16361万元,是1999年的18倍;出口总额8466万元(人民币),是1999年的13倍;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21亿元。大龙开发区已形成能源、冶炼、化工、建材四大支柱产业,成为铜仁地区重要的财税增长源之一,是铜仁地区新兴的工业基地和黔东物流中心。

2005年8月,大龙开发区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之一。开发区管委会随即委托中南大学编制《贵州大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9年1月,《规划》正式得到省发改委批复。开发区围绕循环经济建设编制了北部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完成了15平方公里的初步规划。同时完成了北部工业园1#主干道、管网、渣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等前期工作。2009年9月,北部工业园正式开工建设。

开发区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镇化,加速新农村建设。几年来,开发区依托项目建设为征地、拆迁安置户及下岗职工创造了3600余个就业岗位,仅红星发展就有1200名职工(其中下岗职工800余名)。工业经济带动了开发区交通运输、金融、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居民人均储蓄达6000元,城镇化率达60%,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初具规模,广大居民开始享受到了经济开发的成果。

大龙开发区将努力打好省级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这两张牌,积极主动融入玉铜松循环工业经济带,充分发挥开发区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着力把开发区打造成玉铜松工业经济带中的核心区、功能区、拓展区,力争2020年把大龙打造成全国最 大的锰、钡产业基地,黔东最 大的铝、硅、建材产业基地。建成国 家级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示范基地,成为带动黔湘渝十七县(市)经济发展的发展极。实现GDP180亿元,工业生产总值599亿元,利税达到111.9亿元。

大龙开发区的发展定位

大龙开发区是泛珠三角经济圈、重庆经济圈、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区的交汇辐射地带,是黔东发展极,辐射带动黔东南和黔东北的重要节点;在“玉铜松循环工业经济带”中,大龙经济开发区目前所处的核心地位已经得到确立。

在《玉铜松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带发展与布局规划(2009—2020)》中,明确了大龙循环经济工业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产业定位:作为玉铜松工业带的龙头来培育,重点发展锰及锰系列产品、钡及钡系列产品、铁合金精炼产品、锰合金新材料、煤焦化一体化、现代物流、建材加工等产业。努力打好省级开发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两张牌,打造黔东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和黔东物流中心,把大龙打造成湖南乃至全国性的工业原料基地之一。

发展方向: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积极推动产品与产品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的联系,加快发展以电解锰、硅铁、硅、锰合金等高能耗产品为主的冶金、以钡盐为主的化工工业的结构提升与技术升级等。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大产品开发利用力度,拉长产业链条,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及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建设,将大龙工业园区建设成全国区域性的锰、钡材料工业基地。大力发展能源产业。力争在2020年把大龙打造成全国最 大的锰、钡产业基地和国 家级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示范基地。

大龙经济开发区规划

《玉铜松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带发展与布局规划(2009—2020)》明确了大龙循环经济工业区的功能区规划,规划面积已达到80平方公里。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现有区(大龙工业园区):主要是按地委[2000]17号文件规定,开发区开发范围为15平方公里,2001年设立铜仁地区大龙工业园进行规划布局。目前已建成了电能、建材、锰、钡、冶炼、电石、汞、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开发区地方规模以上企业80%左右分布在该区域内,是开发区现有工业基础产业区。如果将区域外的企业连片划入,实际开发面积已达到20平方公里。拟建大龙发电公司二期2×6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在此规划范围之内。

(二)核心区

1、大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大龙开发区是贵州省17个循环经济试验区之一,《贵州大龙循环经济工业基地规划》于2009年经贵州省发改委批复。为进一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原地区批准15平方公里开发范围以外,根据发展需要又规划了大龙北部工业园,现规划面积为1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10.5平方公里,交通用地3平方公里,城镇及基础设施(包括生态功能区)1.5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锰及锰产业、钡及钡产业、辅助产业、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共涉及建设项目35个,其中工业项目25个。

2、大龙现代物流园区

该区位于现在大龙工业园区内的火车站旁,是周边三省五地(州)十七县(市)的物资集散交易中心。开发区火车站集装箱货场年吞吐能力500万吨,开发区内现有企业年货物流量350万吨以上,拟利用大龙火车站集装箱货场及大龙开发区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组建仓储物流中心。贵州省发改委已将大龙物流中心列为全省重点项目。贵州大龙宝鼎物流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逐渐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公司占地8公顷,建有各类仓储及办公综合用房10000平方米,5000m³冷库。

(三)辐射区:

1、田坪新型建材工业集聚区:该区主要依托玉屏至铜仁高等级公路和铜仁城市拓展的机遇,发挥交通便捷的有利条件、区域丰富的非金属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田坪沿线两侧的新型建材工业区,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建筑石材、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化工、PVC型材、装饰装修材料等产业。规划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7平方公里,交通用地1.5平方公里,城镇及基础设施(包括生态功能区)1.5平方公里。目前,该区已形成以大龙科特林年产120万吨水泥为支撑的建材工业区,大龙科特林公司拟扩建150万吨生产线,达到年产270万吨规模。该区域内已有年产1万吨电解金属锰的湘黔锰业和年产15万吨的硫酸厂。万山特区内铁合金企业废渣也部分供生产水泥用,特别是大龙电厂粉煤灰成为支撑科特林的主要原料。当前,铜仁地区已把田坪作为承接万山资源枯竭型转移的一个商贸中心,沪昆高速铁路过境田坪也将为当地带来人流、物流中转的机遇,城镇扩张将进一步加速整个区域的建设和发展。该区域未来发展规划将扩大到15平方公里以上。

2、三家桥工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镁系列产品深加工业、煤化工产品深加工业,发展商贸、旅游以及医药、特色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业。规划用地面积500公顷,其中工业用地350公顷,交通用地100公顷,城镇及基础设施(包括生态功能区)50公顷。

3、卓岭工业区:年工业总产值超亿元的广茂电解铝厂座落在其中,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项目开发正在起步建设之中,重点发展电解铝和金属硅生产企业。规划建设面积500公顷,其中工业用地350公顷,交通用地100公顷,城镇及基础设施(包括生态功能区)50公顷。

(四)配套区:该区域不是一个孤立的区域,而是呈点状颁特点,主要是依托循环经济项目布局建设的一系列配套项目,同时,铜仁地区鼓励远离玉铜松工业带各县高载能项目集中到玉铜公路工业带上发展,规划范围10平方公里。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 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业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税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 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贵州大龙金利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大龙宝鼎物流市场
贵州大龙宝鼎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贵州大龙振龙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大龙嘉鑫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公司有限公司
贵州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
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大龙海鸿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永盛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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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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