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开发区高新区成“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
04/26
14:34

4月24日晚,我市召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按“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等5种新方式管理,以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试点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2日。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不断激发。根据最新出炉的《昆山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本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以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的区域为目标,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着力解决企业准营环节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

根据《昆山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转变行政理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下转A2版  上接A1版 管理方式调整后,对于改革事项要逐项制定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办法,总体上按照“谁实施、谁制定”的原则,由各实施部门制定。其中,涉及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的由省相关部门制定;涉及苏州市级部门的由苏州市相关部门制定,昆山市级部门负责对上沟通、对接和对试点开发区指导;涉及昆山市级部门的(即根据《昆山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中“实施机关”和“备注”,确定为县级部门实施的事项),由市相关部门制定,并负责对试点开发区指导。

市领导金健宏指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点工作,扎实加快“证照分离”改革落地生效,进一步推动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两个试点地区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昆山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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