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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园区推招商优惠方案
2014
01/07
08:41

原标题: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园区推招商优惠方案  

中新江苏网淮安1月6日电 (何海涛)加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发展,是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不断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为了广泛吸引区外金融机构、大企业、大集团来开发区设立企业总部,发展总部经济,总部经济园区特拟定招商优惠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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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范围  

以金融业为主,兼顾工商业、服务业等。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风投、创投、基金、财务公司等金融和类金融企业;工商业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总部和内、外贸易企业;服务业主要包括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出版、旅游、动漫、质检、监理、中介咨询以及现代服务业等。  

标准  

总部经济园区由15幢别墅(21套)、1幢写字楼和1幢会所组成。以上资产只对外租赁不对外销售。凡入驻园区别墅内的企业,年纳税额不得低于5000元/ m2 ;入驻写字楼的企业,年纳税额不得低于2500元/ m2。(注:企业纳税额包括企业所缴纳的各种税收(不含基金)  入驻企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分别先按每月20元/m2、5元/m2预交,水、电、气费按实际耗用每月缴纳。  

优惠措施  

1、凡招引入驻总部经济园区的税收达标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开发区地方留存部分,全部奖还给纳税企业及个人,并退还预缴的房屋租金。  

2、凡招引入驻别墅区的纳税达标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按照开发区地方留存部分,前五年,全部奖还给纳税企业。  

3、凡招引入驻写字楼,且年纳税额20-50万元、50-100万元、100-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按照开发区地方留存部分的分别给予50%、80%、90%、100%奖还给纳税企业。  

4、退还税收及房屋租金时间,是从其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完成在开发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且满一年。经审查确定为税收已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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