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集约利用要素资源,鼓励园区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促进开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实现“工业富县”战略,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开发区注册、建设、生产和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适用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规模贡献奖
1、积极扶持企业上规模,对符合区内统计口径,首次突破500万元工业销售收入的企业,以进入县统计局超级汇总库为准,奖励0.5万元。
2、对区内原投产企业其工业销售产值每上一台阶的给予奖励,即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0.3万元;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0.5万元;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首次突破3亿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8亿元的企业,奖励8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科技创新奖
1、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扶持项目和杭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技术改造政策的项目,对当年完成且不新增土地,设备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根据实际投资额,对前三位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2、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加工中心,对当年取得省、市级研发(技术)中心(基地),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3、促进企业加快实现管理现代化。对当年新通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0.5万元。
(三)品牌战略奖
1、重点帮助企业主要产品和商标争创省级、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对当年度确认为浙江省名牌产品或浙江省著名商标、杭州市名牌产品或杭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2、鼓励企业上市,对当年新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在开发区)奖励10万元。
3、对参与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订并成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四)节能考核奖
1、对当年度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省级绿色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对当年度列入省、市节能专项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0.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企业0.5万元。
2、凡当年新增环保设施专项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根据省市县有关奖励条件,开发区按实际确认投资额1%的配套奖励。
三、附则
凡符合以上条款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耗能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4、当年完成开发区下达的工业企业指导性生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