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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多项资金优惠政策
2015
03/30
16:27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滨政发〔2014〕4号)文件规定,我市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对已经创业且有实体经营店面的创业大学生,市创业促进会可根据其经营店面的大小给予三年内免息,无担保抵押的3—5万元的借款扶持。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市级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9月30日前登记注册的按滨财社[2011]102号规定执行);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市级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工商税费减免优惠。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免征所得税。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人才服务,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孵化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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