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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园中园”发展的优惠政策
2022
03/08
09:49

为推进管运分离改革,提升开发区建设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提高园区化招商力度,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快速度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开发区大力推动“园中园”建设,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总体原则

(一)“园中园”是指以开发区主导产业或鼓励发展的产业为主,集中成片开发打造的具有一定规模(占地300亩以上)和特色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二)开发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开选择合法的、有实力的运营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园中园在开发区注册成立相应的运营机构,实行自主招商、自主经营、自主发展。

(四)园中园建设实行“规划管控、财政让利、管理放权、资金支持”的成本供地机制。

二、扶持政策

(一)成本供地

1.开发区以取得土地的实际成本价格向园中园供地,土地成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赔偿费、青苗赔偿费、耕地开垦费(包含增减挂钩费)、新增建设用地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勘测定界费及报批费等。

2.开发区管委会以“招拍挂”方式向园中园供地。

3.园中园供地实现路通、水通、电通、气通、信息通和土地平整。

(二)规划管控

管委会对园中园按园区实际占地面积30%比例在相应的规划区域内另行配套商业或居住用地。运营机构负责对园中园进行整体规划设计,规划方案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实施。

(三)财政让利

1.凡入园企业,均享受国家、山西省和运城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管委会对园中园企业自纳税年度起,按园区企业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永续扶持奖励。

3.对园区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5人以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留区部分全额奖励。

4.对于建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入园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建立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5.对园区内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管理放权

1.园中园运营机构自主制定园区招商办法、园区管理制度和园区发展规划等。

2.园中园运营机构对园区内企业所缴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核算,开发区管委会以园中园运营机构为扶持奖励对象。

3.管委会对园中园入园企业的不动产过户、登记费用实行先缴后奖,达到免费办理过户登记效果。

4.开发区管委会对入园企业手续实行“零距离、保姆式、一站式”服务,由专人从企业入园开始,对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等各方面事务全程跟踪帮办。

5.入园企业外来员工,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享受本地区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提供廉租住房。

(五)资金支持

开发区金融机构、产业基金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将对园区和入园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三、一事一议

对引领开发区发展的重大产业园、高技术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等占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的园中园,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加大奖励支持力度。

四、其他规定

(一)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入园的产业项目,对入园的软经济项目奖励适用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软经济项目发展的优惠奖励政策》(运开管发〔2019〕3号)。

(二)本优惠政策解释权归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投资促进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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