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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开发区承接沿海等发达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方案(摘录)
2022
03/08
11:33

一.政策扶持类(13项)

1.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出让价款,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6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2.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

3.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4.建立与转出地政府合作双赢的机制。对转移到我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和通过“飞地经济”模式引入园区的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可协商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比例返还,最高不超过50%。同时对企业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5.对转移到我区的项目,根据企业需要和开发区实际提供标准化厂房与办公用房,并在迁入后一定期限内免收租金。

6.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发布我区面向加工贸易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7.对我区承接加工贸易项目用地在年度计划中单列用地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8.放宽市场准入,创新产业转移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对产业转移企业整体搬迁到我区,如未改变企业类型,按迁移变更登记办理注册登记。对产业转移企业在我区设立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时,为产业转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登记服务。

9.统筹相关部门培训经费,对承接加工贸易企业用工进行免费培训。鼓励我区去产能过程中的转岗工人到加工贸易企业工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10.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在切实履行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招商引资人员的积极性。

11.加大财政对加工贸易产业的扶持力度和承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科技创新类项目要重点扶持。

12.对科技创新型企业、龙头带动型企业、规模效益型企业,根据投资商的意愿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实行“一事一议”的专门优惠政策。

13.对我区确定的重点承接产业链引进的非加工贸易项目,比照上述政策措施执行。

二.资金扶持类(1项)

开展金融扶持。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全区承接产业转移、拓展对外贸易、发展服务外包等。优化专项建设基金投向,支持有助于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等,继续支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探索为转入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对转入企业予以金融扶持。

三.服务配套类(5项)

1.严格落实市政府有关城市配套费、建设工程劳保统筹费免除政策。同时,在施工许可方面,简化前置条件,缩短审批时限;在招投标方面,积极简化程序,压缩办结时间。

2.加快环评手续办理。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对项目选址等因素的分析,加快环评手续办理。

3.发挥我市优势,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对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用电优惠奖励。

4.建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主持,区商务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研究解决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提交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重点转移企业制度,筛选确定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转移企业,由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跟踪联系,协调服务。

5.从全区各有关部门抽调一批有能力、有素质、有担当的骨干人员,成立“一对一”项目服务组,负责提供从项目签约到落地的保姆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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