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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促进重点产业精准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2022
04/24
15:57

为鼓励投资者来颍东区投资兴业,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颍东区投资开发、生产经营、税收缴纳在本地的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重点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

工业方面:做强绿色食品、煤基化工支柱产业;培育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主导产业;先导发展以循环技术为动力的绿色建材产业。

商业方面:以完善新城区功能,补齐颍东商业发展短板为目的,重点发展楼宇经济,着力引进特色商业街、城市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文旅项目、金融服务机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现代农业:充分利用各乡镇街道资源,重点引进高效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鼓励引进外资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业。

第二章 财税费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1.对与我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对厂房及基础设施按建设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按投资额大小给予相应比例的一次性补贴。其中: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0%的补贴;设备投资额在3000万元-4000万元(不含)的,给予实际投资额25%的补贴。两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厂房、基础设施以审计结果为准,设备投资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2.对入驻我区标准厂房的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照约定时间投产的,对其新购生产性设备按照购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新购设备投资总额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准。

3.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入住我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年纳税额在150元以上的项目,且购买自用厂房的,可按厂房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长期租赁我区标准厂房的按照《颍东区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试行)》(东办秘〔2018〕9号)执行。

4.对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和从区外归集到我区的纳税额超过企业全部纳税额50%以上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补贴。其中,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分3年按40%、30%、3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通过“一事一议”解决;对其他企业给予一次性400万元补贴。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当年租金价格给予全额补贴,连续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年。

5.对投资新建现代农业项目,补贴比例按照现行《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和《颍东区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

6.对投资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补贴比例按照现行《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7.对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内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再给予投资主体4‰的奖励(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的实际到位外资额),单个项目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税收贡献奖励:

1.年税收达10万元/亩的新建工业项目或年税收150元/平方米的入住标准厂房项目,自纳税之日起,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前3年100%、后2年50%给予奖励。

2.对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和从区外归集到我区的纳税额超过企业全部纳税额50%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前3年50%、后5年25%给予奖励。

3.投资新建现代农业项目,奖励标准按照现行《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执行。

4.投资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按照现行《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颍东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扶持办法》执行。

5.建筑业按照现行《颍东区建筑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

6.年缴纳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或经认定为成长性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高管人员(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5人),给予个人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等额标准的100%奖励,后2年等额标准的50%奖励。对大型企业还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政策支持。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可比照执行。

第五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凡独立选址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上级降费减负政策,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律减免。

第三章 土地利用政策

第六条 鼓励企业集约用地。企业建设层高在4米以上的视为多层厂房,其中层高达8米的,视为2层厂房;层高达12米的,视为3层厂房,以此类推。对多层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新建项目,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

第七条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重点产业类工业项目或经认定为成长性强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且不得低于本地区公布的相应的基准地价,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在1年时间内分两次缴纳。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的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等,按照实际用地分别给予每亩5万元、6万元、7万元、8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高科技项目以及对颍东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根据招商协议约定的奖金和项目建设时限,奖金分为两个阶段兑现,项目开工面积达到约定建设平面面积的50%以上,兑现奖金的60%;剩余奖金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面积占计划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给予相对应比例兑现,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后兑现剩余奖金。如项目未能按约定时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额享受奖金部分应予追回。

第八条 上述第六条、第七条两项奖励叠加后总额超过土地出让总价的,按土地出让总价奖励。

第四章 金融扶持政策

第九条 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由政府出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企业,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引导并推动优势企业和成长性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且注册地在颍东区的企业,享受《颍东区引进区外企业上市奖励暂行办法》和《颍东区推进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带动性、引领性极强,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个案审定可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条 鼓励企业间接融资。支持企业以专利、技术等进行质押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支持重点产业类企业发展。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经认定,对企业担保费用给予1%的补贴,并按照基准利率50%-10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产业政策通过并购方式重组的企业,且在我区增资实施新项目的,对重组企业按重组后企业净资产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章 用人保障政

第十二条 鼓励急需紧缺实用专业人才落户我区。对全职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双一流”院校(专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研究生、技师(含退休人员),经企业申报,所在园区管理部门初核认定,区组织人社部门复核,3年内按企业支付薪酬3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最高4000元生活补助;对全职引进且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含退休人员),经企业申报,所在园区管理部门初核认定,区组织人社部门复核,3年内按企业支付薪酬3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生活补助。人才补贴由区财政打卡发放到应享受政策的个人。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企业定向培训奖励机制。支持企业和各类职业教育院校签订定向培训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对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展定向培训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一次性奖补。

第十四条 实施企业管理人才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将企业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区企业家培养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的培训资金,选拔到国内外一流高校学习轮训,提供高层次、个性化、精准化培训服务。

第十五条 支持颍东籍在外人员回乡创业。制定《鼓励颍东籍在外成功人士回流计划》,鼓励各乡镇创建“回乡人才创业园”。回乡人才资助服务,比照《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和本政策第12条资助标准执行。对外地返乡大学生和市内高校毕业生到本区企业工作,并与用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给予最高4000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

第六章  “一事一议”政策

第十六条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除选址有特殊要求外,重点产业类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对园区内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或主导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七条 加大“园中园”扶持力度。鼓励投资者在符合我区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园中园”等模式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对主导性强、带动力大、支撑作用明显的“园中园”建设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八条 坚定不移“招大引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及对我区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特大投资项目和税收贡献高、高新技术型、创新成长型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七章 投资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提高审批效率。发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对入驻开发园区的项目,开展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全程代办和并联审批制度,做好全程代办服务,对符合条件且证件资料齐全、属颍东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办结;证件资料齐备、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第二十条 提供优质服务。对入驻园区的新建工业企业所需用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在园区管委会协助招聘;对外商及在我区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创造优质医疗和教育条件,由卫计部门组织相关医院安排专人服务;对其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可优先安排在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第二十一条 实施招商激励。鼓励社会各界引荐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项目(含进驻颍东区标准厂房的新建工业项目),对实质性促成重点产业项目落户的引荐者,经考核认定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落户本区的企业,成功引荐其他项目的,根据项目质量再予追加奖励;对外商投资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的引荐人给予项目投资额0.6%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投资服务业项目且实际到位外资不少于2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招才引智,对引进高端产业人才、技术领军人才、学科人才,按照《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经企业申报,所在园区初核认定,区组织人社部门复核,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接我区产业需求,帮助企业引进符合高端产业人才,按照《阜阳市实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经申报、初级认定、复核,每成功引进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后,按每引进1人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中提到的纳税额以实际入库纳税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中未涉及的国家、省、市、区明文规定的政策措施,投资企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若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优惠政策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规定中涉及到的补贴、补助、奖励等扶持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明文规定由市财政承担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阜阳市颍东区鼓励外来投资暂行办法》(颍东政秘〔2014〕7号)和《颍东区引进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颍东政秘〔2012〕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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