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台州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六稳”“六保”工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22年统计在库且二季度当季产值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
对企业稳产增产给予分档奖励,奖励金额为符合条件的奖励基数乘以奖励系数:
(一)奖励基数
(1)2022年1-6月累计产值1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企业: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10%(含)—2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20%(含)—30%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2022年1-6月累计产值4000万元(含)—2亿元的企业: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10%(含)—20%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20%(含)—30%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2022年1-6月累计产值超2亿元(含)的企业: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10%(含)—20%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20%(含)—3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产值比2021年同期增长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奖励系数
根据企业2021年年报增加值率设置不同奖励系数:以增加值率22 %为基准值,增加值率在22 %以下的,奖励系数为100%;增加值率在22 %(含)—25%的,奖励系数为110%;增加值率在25%(含)—30%的,奖励系数为120%;增加值率在30%(含)以上的,奖励系数为13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一事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